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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 14:14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接到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党组织高度重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附件:《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1999



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

201982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解决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入党动机不纯、教育培养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枃、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思想入党,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及时把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使每名党员都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培养一代又一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党课全覆盖加强政治引导。将党课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探索开设党的基本知识校级公共选修课,由学校和院系安排课程,釆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党的历史、性质、宗旨教育。高校党委书记要在新生入学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毕业生教育中讲党课;院系党组织书记和辅导员要定期为学生讲党课,党课内容、时间安排分别报学校、院系备案,上级党组织派人列席党课。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对出现思想波动、学习生活遇到困难等问题的学生,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联系帮扶,增进对党的感情,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要上好“开学第一课”,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高年级党员现身说法等方式,面向新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激发政治熱情,院系党组织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期末,要确定一批重点关注培养的对象。

2.强化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高校(院系)党委除对发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外,每年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基础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天(或不少于16个学时),实现对入党积极分子全覆盖,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等方式,开展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学员围绕“为什么入党、入了党做什么”进行交流研讨,谈体会、讲认识,对存在思想误区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教育。每年要开展新发展党员“筑基”培训,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同时,要采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三会一课”、参加主题党日、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等方式,以党员标准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党性修养。

3.培养联系人包培养教育、保成长成熟。严格落实校领导联系院系、院系领导联系师生党支部制度,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党员成员至少联系一个学生党支部,并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联系任务,为培养联系工作作出示范。建立以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为主,党员专任教师为辅的培养联系人队伍,每人同时培养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超过5人,每月至少联系沟通1次,了解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导。对培养联系深入细致、效果好的,优先作为党组织评优评先推荐人选;对存在培养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弄虛作假等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更换调整。

4.认真负责地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培养过程中、讨论决定发展前、基层党委审批前,都要按照规定派人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入党动机,指出缺点不足和努力方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谈话必须严肃认真,不能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对谈话对象思想认识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要严肃批评。谈心谈话情况和意见,要向支委会、党

委会汇报。

5.列出政治不合格的负面清单。各高校党委要结合大学生特点,围绕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能够在学习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等,研究制定政治不合格的负面消单,坚决把那些政治原则上态度暧昧、是非观念淡、功利思想严重的挡在门外。要采取综合测评、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等方式,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思想素质、价值取向,防止简单以学习成绩、担任学生干部等来代替党员标准。

6.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建立党员档案,既不能随意简化、偷工减料,也不能自由发挥、层层加码,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没有进行入党宣誓的,不能转为正式党员。做好高中阶段、大学本科(专科)阶段、研究生

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认真核实转入的入党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顺畅衔接。

7.推动大学生党员发挥作用。加强大学生入党后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牢记党员身份,在取得优异成续、圆满完成学业、保持学习生活热情上做表率。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班级、社团、宿舍等管理服务,参加社会调研、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在实践锻炼中长才千、作贡献。组织大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动员大学生党员担当意见领袖,大胆与不良言论作斗争。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步入社会后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8.对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发展党员质量进行评估。每年由高校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结合日常工作指导情况,围绕发展党员工作是否达到规范性要求,培养联系任务是否落实,思想教育是否抓实等,通过查阅党员档案、与党员座谈、问卷週查、随机暗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充分了解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评价,了解新发展党员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表现和发挥作用情况,对各院系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综合研判,作出全面评估,并向各院系反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组织领导

1.压实主体责任。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上狠下功夫、务求实效。高校党委除履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手续外,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半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督促检查。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釆取暗访调研、互比互看等方式,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方位、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教育培养不深入、发展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有问题的,要严肃指出、及时纠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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